2019年4月30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602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绍兴市超华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为便于各债权人申报债权、了解绍兴市超华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有关情况,管理人已在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网站设置了绍兴市超华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栏,并将在专栏中及时发布或公告绍兴市超华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绍兴市超华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6月17日
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联系人:
徐菲,联系电话:13676885515
陈怡,联系电话:18368566913
附:
1、法院受理及指定管理人裁定书 点击下载.pdf
2、债权申报须知 点击下载.docx
3、债权申报文件格式范本 点击下载.docx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