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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宁远塔桅制造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01-09 18:16:56
316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以(2021)浙0603破申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对浙江宁远塔桅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宁远塔桅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及职工提供的相关依据,确认截止2023年1月9日,浙江宁远塔桅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的总额为人民币7149225.1元(详见附件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回复;如职工对管理人回复意见仍有异议,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回复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可于2023年1月9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管理人办公地址登记本人银行帐户信息,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管理人办公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
联系人及电话:俞律师0575-81509826
特此公示!
浙江宁远塔桅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附件:《浙江宁远塔桅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2.附件【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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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有缘生态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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