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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福茂涂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22-10-17 11:19:14     252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 ) 浙0603 破86 号
 
        本院根据吴江纺织浆料二厂的申请,于2022 年9 月16 日裁定受理其申请绍兴柯桥福茂涂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柯桥福茂涂层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柯桥福茂涂层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 年11 月22 日(含22 日)前,向绍兴柯桥福茂涂层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申报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国贸大厦9 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沈其玉;联系电话0575-81508778;手机:133858526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柯桥福茂涂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柯桥福茂涂层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 年12 月2 日下午14:30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绍兴柯桥福茂涂层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

1、民事裁定书;

2、决定书;

3、法定代表人通知书、公告、债权人通知书、债务人通知书;

4、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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