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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2-09-14 09:29:00     179

《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1年7月12日经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已经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实施,以转账汇款方式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为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本次分配总额为4536901.13元。具体如下:

一、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债权额636460.00元,清偿额636460.00元,清偿率为100.00%。

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额5102660.62元,清偿额3826868.53元,清偿率为75.00%。

三、职工债权:债权额0元。

四、税收债权:债权额152875.02元,清偿额0元,清偿率为0。

五、普通债权:债权额5583955.30元,清偿额0元,清偿率为0。

已经确定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债权人,因不能提供银行账户、不自行领取分配额等原因而未受领的,管理人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其分配额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即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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