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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1-02-05 12:15:00     446

关于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0)国华机械破管字第10

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陈永华的申请,于20201225裁定受理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同时,诸暨市人民法院定于202133日上午900分召开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债务人接管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曾多次致电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兼监事蒋云根,但蒋云根拒绝接听管理人电话。管理人亦通过网络查询(企查查),查询到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网络登记电话,但该号码仍为无人接听。

管理人后向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许雅兰及股东兼监事蒋云根户籍所在地、裁判文书载明的住所地、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寄送了《要求尽快办理移交的函》,通知许雅兰及蒋云根应2021127日上午十时至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地诸暨市陶朱街道文丰路21号配合管理人进行接管,并办理移交接管手续。同时,管理人亦要求其移交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移交公司印章(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银行账户资料、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移交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以便推进破产案件进度。另,管理人将《要求尽快办理移交的函》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管理人查询到的上述手机号码。

2021127日,管理人前往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文丰路21号进行实地查看,并就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企业经营、企业资产、企业员工、债权债务等情况向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兼监事蒋云根进行了询问。管理人另要求蒋云根移交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移交公司印章(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银行账户资料、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但蒋云根均拒绝移交。

故至今,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均未有配合管理人办理接管且未有办理任何移交。

二、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及有关企业员工问询情况

管理人于2021114日,至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查询了该公司自20151月起至202012月期间的社保参保缴费人数记录及人员名单信息(20211月社保参保缴费人数记录及人员名单信息,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系统暂无法显示)。

另,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兼监事蒋云根告知管理人:国华机械公司只有1名工人,其系根据国华机械公司生产情况务工,务工时间非连续性,每年至国华机械公司工作时间段总和为3-4个月,且该工人工资亦按天结算。同时,社保参保记录中的现在册人员,均非国华机械公司员工,仅为社保挂靠。

三、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职工债权申报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该局提交的《债权申报表》《欠缴社保、税、滞纳金、罚款汇总表》,其中职中债权(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债权金额为0元。

四、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诸暨市人民法院、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均未查询到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信息。

现管理人根据查询到的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详见《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请各位职工就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方人员移交的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所附《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在2021222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

1、《浙江国华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见附件

2、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联系方式:陈珊珊,15957502985;沈建阳,17857502385。

3、诸暨市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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