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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0-11-20 17:06:00     574

关于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0)南都金属破管字第8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上虞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9月27日裁定受理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同时,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3时00分在该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5号)。

一、债务人接管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向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总经理王永明董事吴文斌、董事夏志康、监事朱建良、股东卢新、股东浙江超杰经贸有限公司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注册地寄送了《要求尽快办理移交的函》,要求上述人员及法人将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财产及公司印章(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银行账户资料、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移交管理人。但管理人寄送至王永明、卢新户籍所在地的邮件均被退回,寄送至浙江超杰经贸有限公司法人注册地的邮件被拒收。

2020年11月3日,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明接到管理人电话通知后至管理人办公地点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接受管理人询问,管理人现场向其送达了《要求尽快办理移交的函》、《民事裁定书》、《公告》、《决定书》、《通知书》。同时,据王永明反映,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原先的实际控制人是朱建良,后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被华夏电源集团有限公司接管,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年底停产,公司的财务章、营业执照及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银行账户资料、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应该在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华夏电源集团有限公司处。2020年11月11日,王永明向管理人移交了公司公章。后管理人电话联系了华夏电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志根,其否认华夏电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故至今,管理人除接管到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公章外,还未接管到财务章、营业执照及财务帐簿等资料。同时,未接管到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的财产。

二、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查询该公司2013年1月份至2015年12月份的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信息及2014年1月份至2015年11月份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得知,上述期间内,该公司的职工参保缴费记录自2014年1月份始至2015年11月份终。

三、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该公司所涉劳动仲裁案件信息,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在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有劳动仲裁案件一件,且该案件已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同时,管理人未查询到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其余劳动仲裁案件信息。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详见《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请各位职工就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方人员移交的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所附《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在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上虞南都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


2、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迪荡新城国茂大厦九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夏添,13858536681;沈建阳,15757116105

 

 

地址:浙江绍兴越城区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  总机:0575-81508778  邮箱:yzlawfir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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