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0)绍化树酯强清字第7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7日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负责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工作。
一、债务人接管情况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于2020年10月12日,就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经营、企业资产、企业员工、债权债务等情况向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陈定良进行询问。同时,清算组亦要求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及公司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营业执照、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银行账户资料、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移交清算组。
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定良告知清算组: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注册后的筹备过程中(大约公司注册后2-3个月),考虑到公司项目用甲醇酯化的危险性,公司股东决定终止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的筹建。同时,陈定良亦告知清算组,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未投产经营,未招聘员工。
2020年11月4日,清算组就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经营、企业资产、企业员工、债权债务等情况向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毛红梅进行询问。毛红梅亦告知清算组,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注册后的筹备过程中,公司股东考虑到公司若继续经营要亏损的可能性较大,故决定终止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的筹建。且,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未投产经营,未招聘员工。
另,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毛红梅告知清算组: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无财务帐簿、无报表、无会计档案、无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无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无职工安置方案等职工债权凭证。同时,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营业执照、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定良及原财务负责人毛红梅现均找寻不到,若今后找寻到的则会移交清算组。
故至今,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均未有配合清算组办理接管且未有办理任何移交。
二、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档案信息查询情况
清算组至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阅了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章程、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007年3月9日验资报告等工商内档材料。
其中,根据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登记基本情况显示: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10月16日依法向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2008年11月18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2019年12月27日,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被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
三、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情况
经向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无社保参保信息。
四、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查询情况
清算组至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查询,均未查询到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信息。
现清算组根据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定良及财务负责人毛红梅的陈述,并根据查询到的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详见《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请各位职工就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所附《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在2020年11月25日前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清算组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1、《绍兴市绍化树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
2、清算组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迪荡新城国茂大厦九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清算组的联系方式:陈珊珊,15957502985;沈建阳,1785750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