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604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绍兴市上虞区永信化工有限公司对绍兴市上虞区永信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市上虞区永信化工有限公司管理⼈。
2025年9月1日下午2时45分召开第⼀次债权⼈会议。本次债权⼈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现管理⼈根据上述查询到的情况,同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绍兴市上虞区永信化工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绍兴市上虞区永信化工有限公司暂无职工债权。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绍兴市上虞区永信化工有限公司暂无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在绍兴市上虞区永信化工有限公司第⼀次债权⼈会议后15⽇内(2025年9⽉16⽇前)向管理⼈提出书⾯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绍兴市上虞区⼈⺠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异议。
特此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永信化工有限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