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菲凯刺绣破管字第7号
2025年3月10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2025)浙068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对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7日下午2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一、债务人接管情况
1.管理人就接管事项向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告知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案件有序进行,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五之规定,管理人向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殷立巨,股东兼监事占惠清,股东赵燕飞,当面送达/寄送《要求尽快办理移交的函》及法院出具的《通知书》等材料,并将法院出具的《通知书》等材料张贴在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白湖镇新东村,要求上述人员移交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等。截至目前,殷立巨、赵燕飞向管理人移交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公章一枚、营业执照正副本、专利证书、裁判文书一份等(具体以移交单为准),占惠清自述未参与公司管理,无材料移交,另,管理人在注册地址张贴《通知书》等材料时未发现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在此处经营。
2.至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进行实地查看
管理人至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诸暨市东白湖镇新东村并在法定代表人殷立巨的带领下至实际经营地诸暨市力凯路18号进行了实地查看,未发现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在两处生产、经营,两处现场均没有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的留守人员。
另,在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前,管理人未了解到其有其他经营活动。管理人亦已在浙江省诸暨市东白湖镇新东村及诸暨市力凯路18号两处就本案的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等进行了公告张贴。
二、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工商档案信息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及调取了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房屋租赁合同、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浙江省农村信用社现金缴款单、公证书等全部工商档案资料。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法定代表人殷立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29865106T,登记机关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东白湖镇新东村。企业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刺绣工艺品;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品、服装。营业期限:2015年3月20日至2035年3月19日。企业状态:在册。
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0万元,根据工商档案资料中的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浙江省农村信用社现金缴款单(2025年7月7日)记载,股东赵燕飞认缴出资5万元且出资已到位、股东占惠清认缴出资5万元且出资已到位,各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三、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及诸暨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查询该公司社保参保(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人数记录及人员名单信息,系统显示: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社保参保(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自2023年8月起至今参保人数为0人,截止2025年4月不存在拖欠、不足额缴费行为。
四、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债权申报情况
管理人告知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若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尚有税款未结清,或有包括但不限于税务违法违章罚款、社保、医保等款项未缴清的,请其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五日内,将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欠税(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税款本金、滞纳金、税务违法违章罚款、社保、医保等)回复管理人,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已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
五、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诸暨市人民法院查询,未查询到劳动争议案件信息;管理人至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存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现管理人根据上述查询到的情况,同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暂无职工债权。请各位职工就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接管到的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财务凭证、账簿及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方人员后续移交的债务清册、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如有),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暂无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在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2025年5月22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诸暨菲凯刺绣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五月六日
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吕海伦,137575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