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其申请诸暨市玖威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诸暨市玖威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诸暨市玖威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5日前向诸暨市玖威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吕海伦,联系电话:13757520098】。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诸暨市玖威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诸暨市玖威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诸暨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3月18日下午2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诸暨市玖威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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