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柯桥新贤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新贤纺织破管字第5号
2024年9月29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2024)浙0603破申14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柯桥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对绍兴柯桥新贤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新贤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柯桥新贤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4日14时将召开绍兴柯桥新贤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一、新贤公司接管情况
1.管理人就接管事项向新贤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告知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案件有序进行,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五之规定,管理人向新贤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钱建新,股东、监事高水夫寄送法院出具的通知书等材料,要求上述人员移交新贤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等。管理人寄送至钱建新、高水夫户籍地的材料均为单位收发室签收。另,管理人通过新贤公司工商档案资料,查询到了钱建新的联系方式,亦通过短信形式向其送达了法院的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
但至今,新贤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均未联系管理人,未有配合管理人办理接管且未有办理任何移交。
2.至新贤公司注册地进行实地查看
管理人至新贤公司注册地柯桥区钱清镇梅东村梅湖进行了实地查看,未发现新贤公司在此处生产、经营,现场也没有新贤公司的留守人员。
管理人后在梅东村村委会就本案的裁定书、决定书、公告、通知书等进行了公告张贴。
二、新贤公司工商档案信息查询情况
绍兴柯桥新贤纺织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21日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钱建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47039624C,登记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梅东村梅湖。企业经营范围:生产、经销:轻纺织品。(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营业期限:2003年2月21日至2033年2月19日。企业状态:在册。
新贤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钱建新,出资额35万元,股东高水夫,出资额15万。2003年2月18日,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绍兴业会验字(2003)第8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当日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50万元。2006年11月25日,经新贤公司股东会决议,新贤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增加到218万元,其中钱建新以现金增资100万元,高水夫以现金增资68万元。2006年11月28日,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绍兴业会验字(2006)第90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6年11月27日,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68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68万元。截至当日,新贤公司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万元。
三、新贤公司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新贤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绍兴市柯桥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查询了该公司社保参保(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人数记录及人员名单信息。社保部门系统显示:自2018年11月起,该单位社保参保(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无参保人员信息,自2018年8月起,该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无参保人员信息。
四、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债权申报情况
管理人告知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若新贤公司尚有税款未结清,或有包括但不限于税务违法违章罚款、社保、医保等款项未缴清的,请其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欠税(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税款本金、滞纳金、税务违法违章罚款、社保、医保等)回复管理人,并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
现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五、新贤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新贤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查询,未查询到新贤公司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信息。
现管理人根据上述查询到的情况,同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新贤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绍兴柯桥新贤纺织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请各位职工就新贤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新贤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新贤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接管到的新贤公司财务凭证、账簿及新贤公司方人员后续移交的债务清册、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如有),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绍兴柯桥新贤纺织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在新贤公司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绍兴柯桥新贤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联系方式:陈珊珊,15957502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