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绍兴华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9日以(2023)浙0603破申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魏明对绍兴华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华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自贵院公告债权申报以来,截至2024年2月29日,管理人未收到任何债权申报材料。目前仅申请人魏明一户债权,系职工债权。后,债务人与魏明自行达成和解意愿,并于2024年3月5日在绍兴华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会议室签署《和解协议书》。
因目前情况暂无需要通过债权人表决的事项,故管理人经报告贵院后,确定原定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9时在线上举行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召开。
特此公告
绍兴华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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