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华墅建筑破管字第7号
2024年1月11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2023)浙0604破申79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相忠娟对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8日上午9时30分将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召开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一、债务人接管情况
1.管理人就接管事项向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告知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案件有序进行,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五之规定,管理人向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股东王云明,监事李年明寄送法院出具的《通知书》等材料,要求上述人员移交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等。管理人寄送至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的材料为单位收发室签收,寄送至王云明和李年明户籍地的材料均为本人签收。但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均未联系管理人,且管理人致电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商档案中预留号码,其中王云明电话已停机,李年明电话无人接听,另管理人查询到的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中相关号码,现均非王云明及李年明实名注册号码。
故至今,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均未有配合管理人办理接管且未有办理任何移交。
2.至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进行实地查看
管理人至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朝阳一路与新兴一路交汇处浙江干氏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对面进行了实地查看,未发现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此处生产、经营,现场也没有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留守人员。
另,在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前,管理人未了解到其有其他经营活动。管理人后已在上述地址宣传栏中就本案的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等进行了公告张贴。
二、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商档案信息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及调取了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股东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等全部工商档案资料。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王云明,股东王云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时股东毛超群认缴出资2550万元、李年明认缴出资2450万元,出资认缴时间均为2040年12月31日前。2023年4月20日,毛超群将拥有的公司51%的2550万元股权(其中未到位2550万元股权)以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云明,李年明将拥有的公司49%的2450万元股权(其中未到位2450万元股权)以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云明。同日,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载明,变更认缴出资时间由原来的2040年12月31日前变更为2030年12月31日前,由王云明认缴出资5000万元。
三、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情况
经向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及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查询,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起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信息。
四、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职工债权申报情况
管理人告知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若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尚有税款未结清,或有包括但不限于税务违法违章罚款、社保、医保等款项未缴清的,请其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欠税(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税款本金、滞纳金、税务违法违章罚款、社保、医保等)回复管理人,并于2024年2月27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
经管理人与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联系,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欠税费情况,税务部门尚在核实中。
五、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查询,均未查询到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信息。
现管理人根据上述查询到的情况,同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详见《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请各位职工就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接管到的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财务凭证、账簿及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方人员后续移交的债务清册、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如有),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所附“《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2月29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绍兴华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
1.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5号;
2.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联系方式:陈珊珊,15957502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