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浙 0681 破 64 号之六
2023 年 10 月 18 日,本院裁定受理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截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务合计 450123.34 元,管理人未接管到资产,净资产总额为-450123.34元。本院认 为,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严重 资不抵债。本院在审理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件期间,相关权利人也未提出和解、重整的申请。为保护债权人 的利益,应依法宣告债务人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裁定宣告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诸暨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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