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远塔桅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2年4月15日经浙江宁远塔桅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已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浙江宁远塔桅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实施,以转账汇款方式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为浙江宁远塔桅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本次分配总额为25848886.06元。具体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额9431188.18元,清偿额221368.85元,清偿率为2.3472%。
二、职工债权:债权额7158391.25元,清偿额7158391.25元,清偿率为100%。
三、税收债权:债权额11127379.14元,清偿额11127379.14元,清偿率为100%。
四、普通债权:债权额197827437.47元,清偿额4643405.61元,清偿率为2.3472%。
已经确定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债权人,因不能提供银行账户、不自行领取分配额等原因而未受领的,管理人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其分配额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即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宁远塔桅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