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9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博洛尼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3年4月10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浙0602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负责绍兴博洛尼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清算工作。
绍兴博洛尼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绍兴博洛尼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 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陈珊珊、何月华;联系电话:15957502985、15167546808】申报债权,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
绍兴博洛尼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绍兴博洛尼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博洛尼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绍兴博洛尼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
绍兴博洛尼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1、法院裁定书
2、法院决定书、通知书、公告
3、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