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金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山海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602破申8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山海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山海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5日前(含当日),向浙江山海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另,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第29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浙江山海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山海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
1、民事裁定书;
2、决定书;
3、公告、通知书(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有关人员)、通知书(债权人)、通知书(债务人);
4、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