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杭州京禾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同辉机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3年1月19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603强清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担任强制清算组,负责绍兴同辉机械有限公司清算工作。
绍兴同辉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 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陈珊珊、何月华;联系电话:15957502985、15167546808】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债权人申报拖延,有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绍兴同辉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绍兴同辉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同辉机械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清算组依法行使取回权。
绍兴同辉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