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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枫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10-17 17:49:39
267
2022 年 8 月 24 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 2022 )浙 0681 破申 65 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波对浙江枫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枫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将在诸暨市人民法院召开浙江枫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枫香园林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附件:
关于浙江枫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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