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乘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0年12月11日经绍兴乘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602破13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绍兴乘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实施,以转账汇款方式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为绍兴乘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本次分配总额为2879258.52元。具体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额0.00元。
二、职工债权:债权额1920837.66元。
三、税收债权:债权额0.00元。
四、普通债权:债权额20184573.44元,清偿额958420.86元,清偿率为4.7482%%(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已经确定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债权人,因不能提供银行账户、不自行领取分配额等原因而未受领的,管理人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其分配额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即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绍兴乘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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