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0)洋洋破管字第8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8月14日裁定受理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同时,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该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召开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一、债务人接管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于2020年9月7日分别向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卫锋及股东兼监事王玲媛户籍所在地及上述人员在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工商内档登记地址寄送了《要求尽快办理移交的函》,要求上述人员将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财产及公司印章(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银行账户资料、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移交管理人。但管理人寄送至林卫锋及王玲媛户籍所在地及寄送至其在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工商内档登记地址的邮件均为他人代收。
2020年9月5日,管理人配合人民法院在《环球时报》上就林卫锋、王玲媛需向管理人移交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移交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2020年9月30日,管理人与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卫锋取得了联系,并将上述《要求尽快办理移交的函》通过微信向其进行了送达。管理人后亦根据林卫锋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其寄送了《要求尽快办理移交的函》。同时,林卫锋告知管理人,因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或2014年停产,故公司印章(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银行账户资料、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移交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其暂无法回忆起保存在何处,需找寻后才能回复管理人。
故至今,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均未有配合管理人办理接管且未有办理任何移交。
二、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越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未查询到该公司社保参保缴费信息。同时,2017年12月28日,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向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声明书”一份,载明“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从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另,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卫锋告知管理人,该公司于2013年或2014年期间停产,停产后无员工。
三、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绍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查询,均未查询到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信息。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详见《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请各位职工就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方人员移交的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所附《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在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〇年十月九日
附:1、《绍兴洋洋纺织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
附件
2、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迪荡新城国茂大厦九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联系方式:陈珊珊,15957502985;沈建阳,17857502385。
